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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24日從省衛計委獲悉,為規范我省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特殊醫用材料的使用,我省近日出臺《關于調整貴州省新農合特殊醫用材料及費用支付政策的通知》,今后,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使用的單個醫用材料,單價超過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農合將不予報銷。
據了解,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使用的單個醫用材料,單價在1000元以下的按新農合相關政策予以報銷;單價在1001-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先扣除起付線比例后,再按新農合相關報銷政策規定予以報銷剩余費用;單價超過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農合將不予報銷。
同時,從2016年起,新農合特殊醫用材料使用及費用支付管理政策將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級負責制定調整,即升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的測算制定由省級新農合管理部門負責,市(州)、縣及縣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市(州)級新農合管理部門負責。
作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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