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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黔東南州食品安全工作,構建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2月17日,黔東南州食安辦制定印發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試行)》,從多方面著手,力爭把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
一是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隱患整治、效果確認、監督管理”的工作程序,定期組織開展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點突出食品(含食用農林水產品)集中種養殖、生產加工、經營的區域和主要食品產業,深挖帶有行業共性的“潛規則”。對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做到發現在早、防范在先、處置在小、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二是規定各縣(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等領域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或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各類苗頭性、傾向性問存在的行為或狀態,及時進行分析研判,確定隱患危害程度、涉及面,并對風險實施整改消除。
三是要求各縣(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治理排除;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治理排除的,要求制訂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落實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責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是要求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完成后,各縣(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須對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效果進行自查總結,并將自查總結報告于每年6月和12月初上報黔東南州政府食安辦。同時,黔東南州政府食安辦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組織明察暗訪,并對發現的風險隱患予以全州通報。(州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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