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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今年,黔東南州提高城鎮居民住院報銷費用。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超過規定的起付標準后,按規定比例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20萬元。同時,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政策和籌資標準。凡參保城鎮居民轉外就醫,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醫療費用報銷在規定報銷比例基礎上個人自負比例增加35%。城鎮居民年度個人繳費達到人社部規定的人均個人繳費120元標準。其中: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嬰幼兒、18周歲(含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每人每年個人繳費標準調整到120元;18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年個人繳費標準維持120元不變。
調整后的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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