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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日前,麻江縣參照義務教育學校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印發了《麻江縣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所需“標準經費”由縣財政全額撥付。這一“機制”的出爐,為該縣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制度性的經費保障。這對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來說是一個意想不到的福音。
《通知》中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分城關幼兒園、鄉鎮幼兒園、村級“校中園”三類,經費撥款標準分別為300元/人·年、500元/人·年、600元/人·年。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分公助民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兩類:
1、公助民辦幼兒園是按幼兒人數多少來確定補助標準,即為:在園幼兒40人以下(不含40人),補助標準為1200.00元/人·年;在園幼兒40-49人,補助標準為800.00元/人·年;在園幼兒50-99人,補助標準為600.00元/人·年;在園幼兒100人以上,補助標準為500.00元/人·年。
2、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也是按幼兒人數多少來確定補助標準。即為:在園幼兒60人以下(不含60人),補助標準為400.00元/人·年;在園幼兒60-99人,補助標準為300.00元/人·年;在園幼兒100-199人,補助標準為250.00元/人·年;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年。
《通知》對經費管理使用作出的規定:
1.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主要用于幼兒園的綠化、美化及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的更新,教師業務培訓,教師工資補助。其中:幼兒園的綠化、美化及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等更新占20%、教師培訓占30%、教師工資補助占50%。
2.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幼兒園的綠化、美化及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的更新,教師業務培訓,教師工資補助。其中:微小園、小園的綠化、美化及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等更新占20%,教師培訓占20%,教師工資補助占60%;中型園、大型園的綠化、美化及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等更新占20%,教師培訓占30%,教師工資補助占50%。
《通知》要求:各幼兒園嚴格按照《麻江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嚴禁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管理,要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和補助經費切實發揮作用,對不按規定使用經費的,將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據悉,麻江縣在普及十五年教育中,各類教育得到了協調發展,幼兒園實現了鄉鎮村全覆蓋,目前全縣有幼兒園47所,其中公辦校中幼兒園2所、公辦標準幼兒園5所、公助民辦幼兒園23所、民辦幼兒園17所。縣財政按照《通知》中的撥款標準,已經兌現了2015年度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經費共計2351575元。(彭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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