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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有效保護江河的漁業資源,促進水生動物實現可持續發展,貴州省黃平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16年2月在全縣發出春季《禁漁令》以來,各地漁民紛紛放下“屠刀”,使一度漁獵頻繁的重安江、上舞陽河和水庫等在禁令中得到休養生息。
每年2月至5月期間,在春江水暖的環境下,黃平縣的各條江河流域的水生動物就開始繁衍,為加強對這些魚蝦的保護,黃平縣今年規定從2月1日至5月3 1日期間,嚴禁在河流、水庫等開展漁獵活動。《禁漁令》要求:禁漁期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捕撈和垂釣作業,禁止在禁漁期、禁漁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扎巢捕殺親體和其他危害漁業資源的活動;嚴禁電魚、炸魚、毒魚,禁止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非法捕撈的漁獲物。若捕撈人工繁殖生產用種魚及科研需要的魚類,須經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違反禁漁期有關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嚴格依法處理,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依法予以沒收漁獲物、漁具、違法所得和罰款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除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外,同時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漁令》還強調,在禁漁期間,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以暴力威脅、傷害執法人員的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黃平縣自《禁漁令》發出以來,各地群眾和漁民嚴格遵守禁漁公告,都將漁船、漁具封存起來,使江河、水庫從喧囂中恢復了休養生息的寧靜。由于齊抓共管和監督到位,到目前為止,全縣沒有發生群眾在嚴禁的水域從事非法漁獵的現象,有效保護了野生漁業生態的良性發展。(廖尚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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