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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謝某高一份調解申請書交到洛香司法所,稱“自家種的三棵杉樹被人砍買了,自己去討說法,反被威脅人身安全,請司法所派人前去調解”。
收到申請后,司法所對此糾紛高度重視,及時向鎮政府匯報情況。次日鎮綜治辦、司法所、林業站組成工作小組深入佰伍村進行走訪、現場勘查,得知謝某高稱的“別人”正是自己的親弟弟謝某清。
早在20多年前兩兄弟分家時因財產分割不均產生隔閡,后為家里一些瑣事,雙方也不怎么來往。直到2015年11月弟弟謝某清出賣權屬自己的一片杉木時將謝某高的三棵杉樹劃入其中,把謝某高本來內心不服當年分山時父母偏心,把大部分面積給了弟弟,自己只得一小點的情緒激起,為此謝某高便找謝某清討說法,誰知三言兩語雙方大打出手,謝某清對謝某高作出了威脅。謝某高無耐之下向政府提交了申請。在去找謝某清調查時,他卻說說:“我沒砍他的樹,當年父母在分山時,這本來就是界限,雖然沒有標記,但是我還是記得清”。由于該三棵杉樹恰好位于界限處,當年分山時又沒有界線標記,現在過了20多年已無法確認是屬于誰的,因此雙方各持一說,一直爭執不下。
工作小組深感兄弟倆矛盾之深,調處難度之大。但考慮到兩位當事人已是花甲老人,幾十年的兄弟感情仍存在。擅長做調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員打起了親情牌,以拉家常的方式縮近了兩兄弟的距離感,耐心細致地闡明事發緣由,以換位思考的角度讓雙方交流,語言樸實,以理服人。終于,不到兩小時的時間,經過多方據理分析、共同努力,兄弟兩人同意各讓一步,各自占有該三棵杉樹的一半份額。并明確了此處山林的界線、做了標記,為以后的和睦相處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吳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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