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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將實施《貴州省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上黑名單者,將綜合懲戒
記者昨日從省環保廳獲悉,近日,由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共同印發的《貴州省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將于2016年正式實施,對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企事業單位及生產經營者,環保部門將在行政許可、資金扶持、評先評優、金融支持等方面采取綜合懲戒措施。
《辦法》規定,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環保技術服務人員因重大行政違法,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拘留,實施刑事處罰,造成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保護群體性事件,未履行環境保護行政合同約定義務,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服務、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動車環保檢驗等業務的環境服務機構嚴重違法或違背職業道德,從事環評、環境監測、環保專家咨詢等環保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嚴重違法或違背職業道德等九種情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納入環境失信黑名單管理。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含環境服務機構)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2年,環保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的黑名單管理期限為3年。黑名單數據永久進入企業環境信用數據庫,納入對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
根據《辦法》,對列入黑名單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各級環保行政機關應當采取的懲戒措施包括:對其環保行政許可予以限制;不予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2年內不得參與各種評先評優;撤銷或建議撤銷由環保行政機關授予的榮譽稱號;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并實施重點監管;將其黑名單信息推送至貴州省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和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相關行政機關和金融機構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以及其他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中,涉及信貸、擔保、融資等金融活動中,申請辦理資質評定、項目審批、用地審批、申報、升級、驗證、免檢(審)、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事項中,以及授予榮譽稱號、給予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另外,對列入環保技術服務從業人員黑名單的自然人,各級環保行政機關應當采取的懲戒措施,包括向委托方、環境服務機構、社會通報其失信行為,并建議環境服務機構解除聘用合同;向資質管理、認證認可等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建議對列入黑名單的自然人進行相應的限制;取消其作為環保行政機關建立的專家庫資格,組織有關專家咨詢活動資格,3年內不得參與各種評先評優;將其黑名單信息推送至貴州省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納入個人信用檔案。(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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