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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貴州省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近日,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轉移農業勞動力總量繼續增加,每年開展農民工“春潮行動”職業技能培訓13萬人次,農民工綜合素質顯著提高、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工資基本無拖欠并穩定增長、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引導農民工就近城鎮化,努力實現300萬農業轉移人口在貴州省城鎮落戶。
-就業創業: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
意見提出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包括:深入實施創業就業“雙百工程”,大力推進100個農民工創業園(點)建設,對于農民工自主創業并帶動就業,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35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經營場所符合規劃、安全和環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實際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據實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全面實施“春潮行動”、“雨露計劃”及科技工作星火培訓等,加大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力度,結合農民工的不同需求和類型分類組織培訓,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農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在崗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具備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的農民工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全面提高農民工創業就業能力。
加快發展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教育,努力實現農村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應屆初高中畢業“兩后生”都能接受職業教育;全面實施我省教育“9+3”計劃,中等職業教育農村學生免學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保障權益:在易發生欠薪行業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
意見指出要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在建設工程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在省、市(州)、縣(市、區、特區)建立健全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欠薪地方政府負總責三項制度。同時,引入失信懲戒機制,將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信息作為失信信息,納入省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工程招標、政府采購、信貸融資、表彰評優等活動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推進農民工依法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
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尤其是實施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幫扶行動,保障符合條件的無法追溯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無法承擔相應責任的農民工職業病患者享受相應的生活和醫療待遇。
-平等享受: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
意見明確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包括在省內縣以上城市和有條件有需要的社區、鄉鎮,應整合各部門公共服務資源,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廣大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同時,切實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各地政府要統籌規劃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面積,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積極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并按規定享受購房相關稅收等優惠政策。
加快推進集中成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依據批準的城鄉規劃,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宿舍型或單元型小戶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人單位或農民工出租。
允許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范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督促和指導建設施工企業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
作者:丁福浩 胡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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