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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8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昨天下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貴陽市禁毒委的統一部署,召開貴陽市法院系統打擊毒品犯罪公判大會,依法宣判涉毒犯罪15案24人。
在本次宣判的24名涉毒犯罪被告人中,依法宣判執行死刑1人,死刑緩期執行4人,無期徒刑1人,十五年有期徒刑5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涉及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其中,貴陽中院宣判執行5案12人,南明區法院宣判5案6人,云巖區法院宣判5案6人。男性被告人23人、女性被告人1人。
其中執行死刑一人,被告人田存華販賣毒品案曾在2003年12月16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12月3日刑滿釋放。
2013年3月14日下午2點,譚加慶(已判刑)在清鎮市紅楓電廠家屬區內以每克310元的價格從被告人田存華手中購買了7包毒品。當譚加慶走到紅楓電廠門口時被公安民警抓獲,并從其身上收繳重2221克的毒品7包。后民警將被告人田存華抓獲,并從田居住處繳獲毒資15萬元。經鑒定,收獲的7包毒品重量均檢出海洛因成分。
貴陽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存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海洛因數量高達2221克,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田存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田存華不服,提出上訴,經貴州省高級法院審理終結,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田存華的死刑判決。
當天,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200名社區群眾到法院旁聽公判。另外,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運輸毒品犯申慶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販賣毒品犯鐘志鵬接受記者采訪時,深刻懺悔了自己的罪行,表示將努力改造自己,洗心革面,希望能夠重新做人。
作者: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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