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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郁蔥蔥的小苗長在田間,人來人往從來不知這是何物,就算知曉興許也不知這是違法的。直到1月13日,昆明市嵩明縣公安局小街派出所民警路過時,才赫然發現這片地里種植的竟然是罌粟苗。而種植罌粟的老人竟說,種罌粟是拿來當菜吃。
1月13日下午,嵩明縣小街派出所民警在小街鎮史家街村開展工作期間,發現一塊菜地里種植著一片綠油油的小苗,民警仔細一看,不由得吃了一驚,這不是禁毒知識教程中圖片上顯示的罌粟苗嗎?由于現實生活中鮮少見到,民警也有些疑惑,通過仔細查看,并翻閱百度圖片,民警已十有八九的把握確定這就是罌粟苗。但為了進一步核實,民警還是請來了禁毒大隊的民警,民警趕到后發現,一片約5平方米的菜地中密密麻麻長著小苗,經過對植株進行現場鑒定后,確認這些小苗確實是罌粟幼苗,且已有10多厘米高。
隨后,民警找到了種植罌粟苗的81歲老人周某,周某自稱去年2月在小街鎮兔街趕集時買了一個罌粟果實,后將果實內的種子播撒于自家菜地里,罌粟苗長出來后他已經采摘煮吃好幾次了。而在他小時候感冒時父母也常煮罌粟苗水給他喝,所以他根本不知道種罌粟是違法的。
經過清點,周某種植的這片罌粟苗共有3535株。目前,所有罌粟苗已被民警清點并鏟除。而周某因其年事已高,被處以監視居住3個月。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同時,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獲之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原植物的,公安機關可對種植者進行相關治安處罰。(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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