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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山啟動中心區改造項目。64歲的謝女士承租的房子屬于房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房管所的直屬公房,該處房屋位于改造項目范圍內。由于遲遲未與拆遷公司達成拆遷補償協議,該房屋一直未被拆除。
2013年8月中旬,被告人白某糾集徐某、李某等人先后多次到房屋所在地,對房屋位置、住戶情況進行觀察。隨后,白某制定強拆計劃,不僅布置10余人具體參與強拆,還雇用了鏟車司機錢某(已另案處理)。
2013年8月31日零時許,由白某安排的10余人持鎬把、手電等工具,突然強行闖入謝女士家。他們用事先買好的膠帶,將謝女士的家人手腳捆綁結實,嘴部粘住,扔到房外土坑內。隨后,司機錢某駕駛鏟車將房屋鏟倒。強拆完畢后,這伙人逃離現場。
經過審理,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白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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