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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出臺后,天柱縣國家稅務局立即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執(zhí)行,做好應急預案制定和值班工作。加班加點在9月30日前完成系統升級和相關人員培訓,并對涉及到的全部相關外圍系統進行排查、調整、測試、升級,確保政策調整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政策執(zhí)行到位;嚴格審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等價格證明的開具時間,準確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上的排氣量等技術參數,界定減征范圍,確定適用稅率。充分利用互聯網優(yōu)勢,在相關網站上進行政策宣傳及解釋工作;在稅務征收大廳、自助辦稅終端等相關地點的醒目位置張貼政策調整宣傳材料,公布負責有關問題解答的工作人員的姓名、辦公電話、手機等聯系方式。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fā)事件制定應急預案,在人員、設備和組織上做好充分準備,在十一期間安排人員值班。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yōu)質的服務。(劉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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