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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筆者日前從黔東南州衛生計生委獲悉,3月30日,該為提高新農合基金的統籌層次和使用效率,切實保障參加新農合人員的受益水平,州衛計委制定印發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
償實施方案》,實行“門診統籌+ 住院統籌+ 大病統籌”的補償模式,從2015年4月1日起,新農合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0萬元,門診補償600元封頂,并以當年內實際獲得補償金額累計計算。
《方案》規定,從2015年4月1日起,到基金統籌縣(市)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按90%補償;到基金統籌縣(市)縣(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按80%補償;到本州州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的按65%補償,非轉診的按30%補償;省級Ⅰ類、Ⅱ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醫療費用≤8000元的部分按50%補償、醫療費用>8000元的部分按60%補償;省級Ⅰ類、Ⅱ類定點醫療機構非轉診按30%補償;本州基金統籌縣(市)外的非定點和非備案(約定)醫療機構住院按30%補償;獨生子女戶、雙女絕育戶、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70歲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參合人員憑本人和本家庭有效證件經逐級轉診住院的,在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基礎上上浮5個百分點。住院補償每人每年最高封頂線為20萬元。到基金統籌縣(市)縣(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費按50%補償,到基金統籌縣(市)鄉(鎮)和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費按70%補償,門診補償費每人每年600元封。
《方案》規定,孕產婦在州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實行包干費用補助:在基金統籌縣(市)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先由農村婦女住院分娩項目補助后,剩余部分由新農合基金全額補償;在基金統籌縣(市)縣(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先由農村婦女住院分娩項目補助后,平產產婦自付200元,剖宮產產婦自付400元,剩余部分由新農合基金全額補償。對農村兒童先心病、兒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宮頸癌、腦梗死等24種重大疾病在省規定的臨床路徑范圍內的費用按省級重大疾病政策標準執行;不在省規定的臨床范圍內的、因合并其它并發癥在省、州和基金統籌縣(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療或由省級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轉出住院診療的,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補償80%;在非省級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未與統籌縣(市)簽訂服務協議或備案(約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療一律按非轉診轉院有關政策標準執行。對終末期腎病患者透析、濾過、灌流(組合性人工腎)費用按照省規定限價費用標準執行,補償比例為90%。對計劃生育手術后引起并發癥及后遺癥且不屬于國家免費項目的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對見義勇為或執行救災救援等公益任務而負傷住院,按疾病住院補償政策執行,同時將高血壓(Ⅱ、Ⅲ期)、糖尿病等特殊門診發生醫療費用按同級醫院住院補償比例予以補償,不設起付線,封頂線合并到住院封頂線。對中醫診療項目在原補償比例基礎上提高7%。并將單孔局麻腹腔鏡雙極電凝輸卵管絕育手術費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每例定額補助600元。對患者在縣(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住院期間因缺乏相應檢查設備需到院外檢查的,所發生的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進行補償。參合患者該次院外檢查費用由其本人全額墊付,憑檢查門診發票、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疾病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統籌縣(市)新農合經辦機構按照住院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予以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費用計入該患者年度封頂線內。
據了解,《方案》還對不予支付的服務項目、非疾病診療項目、醫用材料、治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其他情形的費用進行了規定。(周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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