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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黎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件,這起案件的罪魁禍首是時下流行的“微信”交友軟件。
據(jù)悉,2013年,被告人鄒某某通過手機微信聊天認識受害人吳某某。10月的一天,二人在黎平縣城關見面一起吃了晚飯,之后來到某酒店內開房,在酒店房間內雙方發(fā)生了性關系。期間,鄒某某用自己的手機拍了吳某某的四張裸照,并獲取了其丈夫的電話號碼。2013年11月2日,鄒某某向吳某某借錢,吳某某不答應,鄒某某就以將吳某某的祼體照片發(fā)給其丈夫為借口對吳某某相威脅。2013年11月3日下午,吳某某被迫拿了2000元人民幣給鄒某某,要求鄒某某刪除其裸體照片,鄒某某不答應,反而繼續(xù)向其索要10000元人民幣,并揚言若不從就將吳某某的裸照公布出去。當天晚上,吳某某以交錢為由邀約鄒某某見面,在見面的過程中吳某某的朋友將鄒某某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
被告人鄒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等待被告人鄒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微信是我們經常玩的現(xiàn)代網絡聊天工具,網絡包羅萬象,各式各樣的人都聚集于網絡,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fā)生,在飛速發(fā)展的網絡時代,網民們須謹慎,潔身自好,懂得保護自己,別讓網絡吞噬了自己,引發(fā)悲劇。(伍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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