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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省工商局再次發布的通告,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工商總局關于啟用新版營業執照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貴州省各級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已頒發新版營業執照。為讓所有商戶和企業都了解這一信息,省工商局特地再次發布通告,從2014年3月1日前存續的各類企業,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但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持有舊版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意愿向登記機關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換發新版營業執照不收取任何費用。(楊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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