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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6月27日,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發布施行,這是繼 2009年貴陽市率先在全國頒布了第一部促進生態文明的地方性法規之后,我省再度出臺全國首部省級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群山主持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周、副省長慕德貴出席會議。
《條例》于2014年5月17日經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明確了我省生態紅線區域,并實行永久性保護,確保紅線區域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的30%以上,破壞紅線區生態最高處罰100萬元;《條例》開創性的提出將對生態脆弱縣取消GDP考核,增加循環經濟產業、清潔型產業占 GDP比重等新指標;《條例》還將實行單位第一責任人生態環境保護考核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條例》同時明確了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袁周介紹了《條例》出臺情況和主要特點,他指出,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將學習《條例》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建立和完善生態文明相關配套制度,同時加強領導,督促落實,形成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合力,共同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建設。
慕德貴對貫徹實施《條例》提出具體要求,他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大意義,嚴格執行《條例》各項規定,依法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要按照《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年度目標任務,探索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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