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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府該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該放的權放足放到位,加快事前審批、加強事中服務、加大事后監管。近日,省政府下發《關于當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從立法定規、確權定責、簡政放權、優化服務、限時辦理、補缺托底、公開約束、強化監督等8個方面,明確了23項改革任務,并細化為47件具體工作事項,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打造服務型政府。
權責分明
2015年底前,實現權力清單、服務清單、責任清單“三單合一”。根據意見,省政府部門及市、縣兩級政府部門12月底前,全部要提出本部門的權力清單,制定業務流程,經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此外,省政府綜合管理部門6月底前、行政執法部門8月底前、省政府其他部門和市縣鄉三級政府部門12月底前,要提出便民服務事項清單,明確服務的內容、標準和監督、投訴方式。并將2015年確定為我省“政府服務標準化建設年”。
意見要求推行集中服務,在12月底前,要件簡單、便于識別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要實現網上辦事大廳受理。省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規范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和運行。2015年底前,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公共資源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做到“一門辦、一章結、一費清”。
簡政放權
據了解,12月底前,省政府法制辦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完成對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在現有基礎上再取消、下放一批,并向社會公布。2015年底前,實現與周邊省份相比,行政審批事項最少、評比達標表彰和節慶活動最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最少。
同樣在12月底前,省政府法制辦、省編委辦將牽頭梳理細化行政執法職權,完善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制定推進市縣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整合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次,消除多頭執法和重復執法。屆時,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原則上由市、縣負責執行。
從2015年起,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行政機關為執法主體的外,省級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再實施具體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
限時辦理
針對社會反映突出的行政審批手續過繁、流程復雜等問題,意見中對辦理時限作了要求。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辦理時限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宜壓縮時限的,要嚴格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在受理、發證等環節可以壓縮時限的,要在法定時限基礎上壓縮50%。
同時還規定,凡是程序簡單、不需要集體研究、單個部門可以獨立辦理的事項,必須現場辦結。7月底前,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匯總制定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現場辦結目錄,嚴禁收取“加急費”。
為方便行政審批事項和為民服務事項進行,在意見中涉及的有關清單、流程圖,自審定之日起1個月內,一律要在服務場所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此外,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還要設立醒目的投訴舉報提示標志。對不按清單服務、不按標準服務的典型案例,監察部門將進行點名通報。
從6月起,各級政府將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負面行政行為投訴窗口和曝光臺,定期通報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服務承諾不兌現、優惠政策不兌現等典型案例。(段昌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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