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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活無聊,他就用QQ以“欒家四少爺”為名,四處加好友聊天。
今年3月,他加了小美的QQ,兩人成為網絡好友。在網上,他總是體貼又溫柔,二人聊得火熱。
今年5月18日,經不住欒某多次要求,小美給了他自己的手機號碼,兩人約好見面。兩人吃了午飯后余興未盡,“安豐村附近的山上風景很好,我們去那里逛一逛,再采些野菜怎么樣?”欒某趁機提議。
爬山時,欒某順勢牽起小美的手,被甩開后,他有點尷尬,“上邊有個涼亭,我們就去那里坐坐吧。”欒某用胳膊環住小美坐下,還想親小美,被拒絕了。
“你不要這樣,我要回家去了。”小美想下山回家,但是欒某把她連拉帶拽拖回到亭子里,強奸了她。之后,欒某又搶過小美的包翻了起來,為了轉移欒某的注意,小美把自己的錢包扔到了邊上草叢里。
欒某惱羞成怒,找出事先準備好的尼龍繩、絲襪,將小美捆住,還拿出一把水果刀,“不許逃跑,不然你就死定了!”
說完之后,欒某跑到草叢里,找到了錢包,跑回涼亭后,他強行脫下小美的短裙、內褲,拍下了小美的裸照。“你要是敢報警的話,我就把你的裸照發到網上,讓所有人看。”
為安慰小美的情緒,欒某解開了繩子,再次去翻小美的錢包。趁他不注意,小美使足力氣,將自己的錢包向山下扔去。欒某很惱怒,趕緊去找錢包。看欒某走遠,小美抓住這難得的機會,慌忙向山下逃去。到了山腳后,小美向路人借了手機報警。
5月19日,還在睡夢中的欒某在公司宿舍被警方抓獲。昨天,法院經過審理,判處欒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本報通訊員 嘉文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本報見習記者 汪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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