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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靜和賴軍都畢業于清華大學。唐靜長得嬌小甜美,是親友眼中的“小精靈”。她在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IBM公司)工作,連續6年獲得公司獎項。賴軍也同樣優秀,在一家獵頭公司做總監。兩人是彼此的初戀,于2008年8月結婚。婚后4年,感情深厚,在親友眼中是模范夫妻。
而唐靜的父親唐先生在這10年間已是第三次痛失親人,原因是家族遺傳病——抑郁癥。2002年,唐先生的妻子郝女士因抑郁癥在家中服用鹽酸自殺身亡;8年后的2010年5月,雙胞胎女兒中的大女兒因抑郁癥在單位跳樓自殺身亡;2012年8月28日,小女兒唐靜在飽受3個多月的抑郁癥折磨后,從位于27樓的家中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唐靜死后,翁婿又發生家庭矛盾,唐先生因此住院近4個月,也患上了抑郁癥。
>>雙方說法
原告“女婿疏于看護致女兒死亡”被告“我愿用自己的生命去換”
唐先生稱,大女兒自殺后,賴軍曾作為家屬處理善后事宜,對抑郁癥治療、患者自殺傾向等都心知肚明。但在唐靜發病至病情惡化的過程中,賴軍拒絕為唐靜治療,在自己的強烈催促下,才帶唐靜看了一次醫生,就醫后也沒按醫囑到專科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以致喪失了唐靜求生的最后機會。
另外,唐先生認為事發當天,賴軍沒有親自看護唐靜,而是讓其母親照看,其母不了解唐靜的病情,致唐靜一人在臥室內很長時間無人看護。故賴軍對女兒的死負有責任,訴請法庭判令賴軍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金8064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賴軍辯稱,妻子很介意別人知道其有抑郁癥,在是否要去看病的問題上,他與妻子曾多次溝通。之前,兩人均認為唐靜是因工作壓力大造成的失眠,身體處于亞健康狀態。2012年8月23日,唐靜第一次同意就醫。此后唐靜就診、換藥都是自己同唐靜、岳父共同決定的。
賴軍稱如果能夠挽救妻子的生命,他愿意用生命去換。抑郁癥是醫學難題,發病和自殺是他人無法預防的,而且唐靜在生前最后3個月,一直在威海出差,只是周末才回北京呆一天半。公安機關也認定唐靜是高墜死亡,所以自己不應負法律責任。(記者 張淑玲 通訊員 黃碩 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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