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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開展情況的掌握和監督,日前,施秉縣相繼出臺《施秉縣鄉鎮黨委書記定期向縣紀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施秉縣縣直部門黨政負責人定期向縣紀工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和《施秉縣紀委常務委員會月例會制度》,強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
《施秉縣鄉鎮黨委書記定期向縣紀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和《施秉縣縣直部門黨政負責人定期向縣紀工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規定,各鄉鎮各部門向縣紀委或所屬縣紀工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時間為每個季度末;匯報方式采取集中匯報或個別匯報方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和懲防體系建設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省委十項、州委和縣委十二項規定情況,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及懲治腐敗情況,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措施情況五個方面。同時,制度還要求,縣紀委和縣紀工委要建立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臺賬,便于下步跟蹤檢查和指導;匯報單位要根據匯報過程中縣紀委或縣紀工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在限定期限將落實情況報告縣紀委或所屬縣紀工委。
別外,為確保上述兩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并取得實效,縣紀委配套建立了《施秉縣紀委常務委員會月例會制度》。其中特別規定:縣紀委常務委員會定期召開的月例會,要專題聽取全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匯報,要專題研究解決單位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目前,全縣57個部門均按要求向所屬的6個紀工委匯報工作完畢,8個鄉鎮正在準備向縣紀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賀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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