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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幾年前,黎平縣德鳳鎮民勝村五組因土地被征用獲得了巨額土地補償款,但組領導卻將其中46萬余元劃給了來自外村的土地承包人楊天和,村民們對此舉不滿,起訴至法院。9月23日上午,黎平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46萬補償款被劃走
最初村民被“蒙在鼓里”
原告羅世芬等村民說,2007年2月,他們所在的德鳳鎮民勝村五組將組里的草堂沖、涼亭沖、芭芒沖的稻田和荒坡等地的土地承包給一位叫楊天和的外村老板搞種植,在當月的28日,雙方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約定承包期是40年,如果國家建設征用這些土地,土地費應由五組收取,同時退楊天和的轉讓費,按年限退回,并適當的補助他的勞務費。

圖片為雙方爭議地,系開庭之前拍攝
當時,此事是公開進行的,民勝五組的村民持贊成態度,村委會對該協議也是認可的,村領導簽了字,并加蓋了村委會的公章。
但是,后來發生的事,村民們就“蒙在鼓里”。羅世芬等村民說,2012年,楊天和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目前已建成殯儀館),新任民勝村五組組長廖忠信及會計、出納姚永華、張建忠先后于2012年12月29日和2013年8月28日與楊天和簽訂了2份土地補償款分配協議。
根據協議的約定,楊天和領走了46萬余元土地補償款。“這事最初我們不知道,2013年底,村民們去查組里的賬,才發現有46萬元進賬但后來又不見了。”羅世芬說,經多方查證,大家發現這46萬余元是楊天和承包地被征用后的部分補償款,被劃給了楊天和。
46萬巨款進了外村老板的腰包,村民們都很氣憤。“誰都看得出來,這里面有貓膩。”羅世芬說,一方面,這是組里的大事,必須讓所有村民知道并同意;另一方面,根據楊天和與民勝村五組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土地被征用后歸村民組所有,楊天和拿走這筆錢不對頭。
之后,村民們通過各種方式反映問題,還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銷兩份補償款分配協議,判令楊天和返還46萬余補償款。2014年7月8日,黎平縣法院駁回了村民們的起訴,該院認為,起訴的14名村民代表未超過全體村民的三分之二,不能代表村民們行使起訴權利。
村民組長
被指擅自處理集體補償款
不久,民勝五組為爭取到更多村民的支持,召開了村民大會。“最終有37戶農戶103人在會議材料上簽字,超過了全組戶數和人數的三分之二。”羅世芬說,隨后,村民們再次起訴,順利進入了庭審程序。
9月23日上午,黎平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庭審中,法官對46萬余元的去向展開了法庭調查,庭審確認,46萬元確實已由楊天和領取,而楊天和本人不僅認可領錢的事,還認為他領走這筆錢合理合法。
“這筆錢是土地補償款,這土地屬于民勝五組的集體土地,你只是承包者,憑什么領走它?”羅世芬等質問道。
楊天和及其代理人最初辯稱這是土地增值的費用,后來又改口說是政府發給他的勞務費。
羅世芬等人的代理人說,不管是增值費還是勞務費,都站不住腳,因為楊天和與廖忠信簽的兩份補償款分配協議里寫得很清楚,這46萬余元其實就是土地補償款。
廖忠信與楊天和簽訂了兩份補償款分配協議村民們是否知曉也是庭審調查的重點。羅世芬說:“這事村里不知道,我們五組的群眾也不知道!”廖忠信的代理人承認沒有召開過村民大會商討此事,但他認為,廖忠信以村民組的名義與楊天和簽訂協議,推定村民們是知道的。這位代理人還說,相關的情況廖忠信等已在組里進行了公示,有照片為證。
法官要求出示公示照片,這位代理人翻閱了放在被告席上的一摞材料,沒有找到,接著他又將材料提起,懸空搖動,果然掉下了兩張照片。不過,法官發現,這照片內容與所議的話題無關,達不到證明目的。
羅世芬的代理人說,分配數額巨大的土地補償款是一件大事,必須召開村民大會研究決定,村民組長無權擅自處置。
廖忠信和楊天和為何會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前述的兩份土地補償款分配協議呢?庭審中,法庭未深究,當事人也未多談。只是楊天和在辯論時透露了一些小細節,他說,爭來爭去,費了好些功夫才簽訂了兩份協議。
庭審最后,法官按程序調解,因雙方意見分歧太大未果,法院決定擇期宣判。據當地村民介紹,46萬余元補償款涉及的土地總計有10多畝,補償款總額是70多萬元,除去楊天和領走的46萬余元,余款留在了民勝村五組,此外,當地政府還另補償了楊天和19萬余元的費用,因為他投資在這塊地上修路和配套其他設施,這筆錢就算設施拆除的補償等。村民們認為,這19萬,楊天和該拿。(劉宇亭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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