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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麻江縣為了規范校服定制管理,給學生提供“優質、價廉、安全”的服裝,防止“問題校服”進入校園,出臺了《麻江縣中小學校服管理暫行辦法》,此《暫行辦法》自3月5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呈現了五大亮點:
亮點一:是否統一著裝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
各中小學校是否統一著裝,應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確定穿校服的學校,必須在縣教育局、縣質監局、 縣工商局、縣物價辦的組織下會同家長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采購校服,并及時將校服采購情況向家長委員會溝通,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凡開展統一著裝的學校,須按照學生自愿、家長同意的原則。校服采用什么款式、面料,學校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征詢家長意見,進行自主決策。
亮點二:家庭困難等學生校服費可全免或部分減免
對特困戶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兒的校服,實行學校全免或部分減免費用的優惠辦法。
亮點三:嚴格采購流程
校服采購流程為: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商定——學校向教育局申報——組織詢價——資質審查——競爭性談判——簽訂合同——供貨驗收。
亮點四:建立校服雙重送檢制度
1、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對校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2、校服生產企業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開展出廠檢驗。送達各中小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必須完整齊全,并具有同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中小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要會同家長委員會進行認真查驗,查實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3、縣教育局督促學校建立和落實校服送檢制度。各中小學校要主動將校服抽樣送檢,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亮點五,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1、各中小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生產或出售的校服有質量問題,要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縣教育局報告。同時,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工商局舉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工商局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依法予以查處。
2、校服生產企業如使用劣質原料生產校服,或者銷售質量不合格的校服,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工商局依法予以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3、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彭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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