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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從江縣司法局成功解除一名16天社區矯正對象。該矯正對象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入獄一年,今年6月被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16天。
司法所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省州社區矯正相關文件規定,對其進行家庭走訪、個別談話、解矯前教育,并對其在社區服刑16天的表現做出了全面的綜合考評,認真填寫《社區矯正期滿鑒定表》,把好社區矯正最后一關。從江縣司法局及時為其辦理了解矯手續,并出具《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向該矯正對象宣告解除社區矯正,并對其進行解矯教育。
解矯教育后,司法所立即將其納入安置幫教范圍,指定幫教責任人開展幫教工作,確保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實現無縫對接,并希望他遵紀守法,積極勞動,努力克服生活中的困難。 (石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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