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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省岑鞏縣紀委出臺規定,就村干部廉潔自律提出“十不準”:不準在集體土地征用,資產、資源使用、收益和處置等重大事項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或優親厚友、暗箱操作;不準截留占用集體財務、支農專項資金和惠農補貼,濫發、私分救災救濟物或借欠公款、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不準承建集體工程建設項目,假公濟私以集體名義為個人及小團體承攬工程建設項目;不準利用職權為子女、親屬或家庭、宗教成員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借婚喪嫁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或報銷、支付應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不準用公款吃喝或互相宴請、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參加高消費娛樂、休閑活動;不準接受村民的禮金、禮券、禮卡、禮物;不準參與宗教、宗派等非法組織活動;不準參與和組織、煽動群眾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不準參與黃賭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據了解,“十不準”出臺,為有效規范村干部廉潔履職行為,進一步增強干事為民情懷。目前,該縣已經組織11個鄉鎮,210余名村干部簽訂了“十不準”承認書,并在承諾書中規定違反廉潔自律“十不準”規定的,將嚴格問責。(楊敏 龍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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