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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以及《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經濟普查的通知》(黔府發〔2012〕40號)要求,現就全省開展第三次經濟普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時間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普查入戶登記工作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個體戶抽樣調查時間從2014年4月1日開始。
二、普查對象
此次普查對象為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都屬于經濟普查的范圍。
三、普查內容
此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組織結構情況、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能源和水消費情況、科技情況和信息化情況等。
四、普查義務
所有普查對象都有義務依法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填報普查表,按時、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普查規定
(一)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二)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普查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三)經濟普查獲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六、咨詢舉報
普查中如有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行為的,請向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咨詢、舉報電話:0851—6677088,5282864)
特此公告。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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