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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工商局日前出臺《貴州省著名商標管理辦法》。其中,“著名商標”頭銜被依法撤銷,三年內不得推薦上報著名商標。
《辦法》指出,擁有著名商標的企業如出現標注著名商標的產品多次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或者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被執法機關處罰,且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經營發生嚴重虧損并已被兼并、破產的;收到貴州省工商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或被通報后三個月內未進行整改的;發生其它嚴重損害著名商標聲譽行為等六種情形之一的,省工商局依照《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撤銷其著名商標。
《辦法》規定,擁有著名商標的企業如出現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欺騙手段獲得貴州省著名商標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擅自超出所核定的使用范圍,責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著名商標所指的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被有關管理部門通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核實,但情節輕微的;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的;經營發生嚴重虧損,面臨被兼并、轉產、破產的;有其它損害著名商標聲譽行為的等七種情形之一的,省工商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著名商標有效期屆滿延續將被暫緩。
其中,《辦法》規定,“著名商標”頭銜被依法撤銷的,相關企業三年內不得推薦參評著名商標。
據悉,自2006年正式啟動著名商標認定以來,貴州省工商局先后認定了1194件著名商標。(孫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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