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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記者從貴陽警方獲悉,經過近一年的縝密偵查,貴陽警方成功打掉一非法傳銷團伙,破獲“5.07”特大傳銷案,刑事拘留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件的團伙頭目,及團伙骨干人員32名,清查傳銷窩點24處,繳獲涉案資金100余萬元,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觀山湖區傳銷擾亂經濟秩序
近一段時間以來,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基層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收集到的信息反映,近年來,來自湖南、廣西、福建、廣東、江蘇等省、市的不法分子,租賃房屋寄居在貴陽市觀山湖區世紀城、碧;▓@、觀山湖1號等居民小區,打著“西部大開發”、“連鎖經營”、“純資本運作”等名義,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相關情況在互聯網上也有所反映。非法傳銷活動擾亂了貴陽市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引起了省委副書記、貴陽市委書記李軍,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孫立成等領導同志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相關領導多次批示,要求市公安局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偵查,堅決予以打擊。
2012年5月初,貴陽市公安局成立由經偵支隊、刑偵支隊、網安支隊、直屬分局、觀山湖分局等相關部門抽調民警組成的“5.07”專案組,對以李堯江為首的傳銷團伙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以期通過對該案的打擊處理,表明黨委、政府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的決心和態度,震懾其他犯罪分子,警醒其他參與人員,有力推動觀山湖區對傳銷活動的綜合治理。
傳銷骨干全部落網
專案組經過1年的摸底,掌握了該團伙的運作模式和組織架構,鎖定了團伙資金往來和骨干分子基本情況,搜集了大量確鑿的犯罪證據。同時,專案組教育轉化傳銷活動參加者江某,及其下線楊某某交代參與該組織從事傳銷的活動情況,制作了江某、楊某某接觸過的參加者指認筆錄和辨認筆錄90份等證據資料。
偵查情況表明,李堯江等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具備打擊處理條件,專案組擬伺機實施收網。
今年4月10日,獲取李堯江團伙大部分骨干分子已返回貴陽的情報后,貴陽市公安局認為時機已經成熟,在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由省公安廳副廳長曾海燕,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龐鴻,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張行,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閔建指揮的貴陽市公安局“5.07”聯合專案組,決定對以李堯江等人為首的特大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團伙實施毀滅性打擊。
4月11日凌晨7時,專案指揮部一聲令下,22個抓捕行動小組雷霆出擊,同步展開抓捕行動。
該團伙頭目李堯江及其妻子張麗在其租住的貴陽市永樂路租住房內被警方抓獲;
團伙主要成員康宏梅、劉麗在貴陽市永樂路永樂花園租住房內被警方抓獲;
團伙骨干成員何玉堅正準備逃跑,就被早在機場布控好的公安民警抓獲。
…………
截止12日17時,專案組共在貴陽市南明、云巖、觀山湖區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員55名,繳獲銀行卡和存折500余個、現金80余萬元以及一批犯罪證據材料。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件的該團伙骨干人員32名。除1人因懷孕取保外,其余31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
警方提示:自覺抵制非法傳銷
經審查得知,該傳銷組織涉及人員約1600余名,每個參加者最多繳納21份、每份計3300元“申購費”,再繳納500元“服裝費”后,即取得加入資格。其中:繳納1~2份為“業務員”(E級),繳納3~9份為“業務組長”(D級),繳納10份以上為“業務主任”(C級);獲得加入資格后,可以發展3個人參加(即其下線),發展的所有下線繳納“申購費”總份數為64~599份的為“業務經理”(B級),超過600份的為“老總”(A級)。
雖然參加者在發展下線時騙下線說繳納的“申購費”中45%交給國家,55%作為從E級到A級的獎金,其實這個45%被“老總”平分。該傳銷組織要求初參加者提供所有親戚朋友的名單和聯系電話,并逐一聯系,謊稱觀山湖區有項目很賺錢,一旦有人相信來到貴陽,先通過各種方式騙取其信任,再不斷通過開會、參觀等方式對其進行“洗腦”,說服其繳納“申購費”,成為該組織新參加者,再去發展其他下線。
此次全市公安機關聯合打擊行動,是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的重大戰果,使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在貴陽市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但是打擊傳銷的任務依然任重道遠。全市公安機關將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繼續加強與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協作,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最大限度地壓縮傳銷違法犯罪生存空間,決不讓傳銷活動形成氣候,切實維護好我市正常的經濟秩序和治安環境。
在此,貴陽警方特別提醒:組織策劃傳銷是違法犯罪行為,參與傳銷、為傳銷提供經營、培訓場所和貨源、保管、倉儲、互聯網信息服務等便利條件的均屬于違法行為。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識別傳銷、防范傳銷、抵制傳銷,警民共同構筑自覺預防傳銷、積極舉報傳銷、嚴厲打擊傳銷的堅固防線。(貴公宣 李剛)
【原標題:貴陽警方破獲“5.07”特大傳銷案 刑事拘留非法傳銷團伙骨干人員3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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