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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鐵路總公司在官網公布了《關于車票改簽、退票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到火車票退票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退票費計算不再簡單四舍五入到元,而是以0.5元為單位,分三個檔計算。
此前,火車票退票費按車票面額的5%計收,以元為單位四舍五入計算,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今年8月26日,中國鐵路總公司宣布,9月1日起,調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 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與此同時,新的退票費計算方法改為尾數以0.5元為單位,尾數小于0.25元的舍去、0.25元以上且小于0.75元的計為0.5元、0.75元以上的進為1元。
以濟南至北京南G182次列車二等座車票為例,194.5元的二等座票價,如果在發車前不足24小時退票的話,需要扣除20%的退票費38.9元,按照新退票費規定進行核算,則實際需要扣除39元。如果在發車前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內退票的話,則需要扣除10%的退票費19.45元,按照0.25元以上且小于0.75元的計為0.5元來算,則實際扣除19.5元。如果在發車前48小時以上退票,則需要扣除5%的退票費9.725元,按照新規定,則實際扣除9.5元,比原來省了2毛錢。
另外,旅客開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核收退票費。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同行人同樣辦理。但因特殊情況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在開車后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記者 孫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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