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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帶米粉被查了
3月15日,“南覺覺”和同事由深圳福田口岸出關赴香港,返程時她因帶了2罐奶粉、4罐米粉被查。原來,她買的某品牌米粉罐上寫著“金裝奶米粉”,香港海關人員告訴她,因買的米粉是奶米粉,有奶的含量,所以加起來是超過限量的。“南覺覺”稱,在香港購嬰兒米粉前,曾向身著海關制服的工作人員詢問可否帶嬰兒米粉,得到的答復是沒有限制。之后,她交了1000港幣,將自己保釋了出來,返回南京。“南覺覺”將自己的經歷在微博上發出來,被轉發2萬多次。
新規繞口很多人沒看仔細
記者昨晚打通香港海關的總機,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確有此事,因為“南覺覺”超帶的配方粉不多,所以罰金不會很多,大約是一兩千港幣;截至3月15日,自本月1日限帶奶粉出境新措施實施后,共有11宗違規定罪個案,罰款由500至5000港元。香港特區政府頒布的《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主要內容是: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出口許可證。這里面提及的“配方粉”不僅指嬰幼兒食用奶粉,還指“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的粉狀物質;及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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