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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言四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權威解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

傳言五 行駛途中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
對此,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
傳言六 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這一傳言是嚴重誤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關于行駛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規定。
傳言七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權威解讀:公安部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123號令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
傳言八 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
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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