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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施秉縣遵照中央“八項規定”,從公車的編制、配備、購置、管理等方面入手,有效剎住了超標準配備公車以及公車私用、私車公養等現象,進一步遏制“車輪上的浪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該縣規定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為1.8升以下,價格為18萬以內,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升以下,價格12萬以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
該縣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申請購買公務用車,須經縣財政部門審查購車資金來源后,報縣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購單位的車輛編制數、實有數、擬購車型、排氣量和價格等進行審查同意后辦理控購手續購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該縣出臺公車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各單位配備專職駕駛員,嚴禁領導干部駕駛公車,工作時間外車輛統一停放入庫。同時將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并成立建督查組,重點對周末和節假日期間公務車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曝光,對違規配備、超標準配備、違規使用公車等行為,將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2013年,該縣共開展公車督查三次,糾正違規使用車輛2起。 (楊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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