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去年5月,榕江縣發生一起綁架并致人質窒息死亡件,轟動一時。4月3日,黔東南州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綁架罪判處本案被告人歐某、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介紹,2012年5月26日上午9時許,家住榕江縣忠誠鎮忠誠村的周仕權向警方報案稱,其4歲的兒子舟舟于5月25日22時25分左右,從家中外出去向不明。
接到報案后,警方以拐賣兒童案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5月27日,舟舟的父親周仕權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在電話里稱,舟舟在他們的手里,要領回必須交60萬元……
周仕權意識到兒子被綁架,遂將消息告知警方。警方專案組經反復排查,確認該縣忠誠鎮王嶺村的周某和忠誠村的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便于5月29日上午10時許,將二人抓捕。
經審訊,兩人交代說,5月25日22時許,他們將4歲的舟舟哄騙至一輛租來的面包車上,用透明膠布捆住了他的手腳,封住了他的嘴巴,然后又用毛巾蒙住眼睛。
完全將舟舟控制之后,周某和歐某將他丟在了榕江縣忠誠鎮至崇義鄉老公路旁的山里,然后返回縣城。由于當夜天降大雨,周某又輾轉來到山中探望舟舟,將他轉移到了一個能避雨的僻靜處。
5月27日,周、歐二人曾先后3次發短信給舟舟的父親周仕權,勒索60萬元,其間未去探望舟舟。直到28日23時許,兩人再次返回山中探望舟舟時,才發現他已經死亡。二人見勢不妙,草草將舟舟掩埋,然后逃之夭夭。事后經法醫鑒定,舟舟系窒息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歐某、周某使用暴力、脅迫等方法控制他人作為人質,以人質人身安全要挾實現其目的,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二被告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很大,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