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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承認
辭退一事 處置不妥
被辭退之后,黃婭梅不服鎮遠地稅局的決定,開始了漫漫的上訪之路,常年奔走于鎮遠、凱里、貴陽之間,持續至今已有18年。其間,她有病亂投醫,有一次被騙走了數萬元。去年,鎮遠地稅局承認在哺乳期辭退她存在錯誤,答應補償其4萬元,后來增加到了5.2萬元,但黃婭梅不答應。“我走到今天是鎮遠地稅局的錯誤決定造成的,這種打發叫花子式的補償,我無法接受。”黃婭梅說。
就黃婭梅被辭退的事,記者近期趕赴鎮遠,采訪了鎮遠縣地稅局紀檢組長劉勇。劉勇說,以前的局領導對黃婭梅的事處理不妥,給她個人造成了傷害,這是實情,因此,鎮遠地稅局同意給予其4萬元的補償,不過,黃婭梅本人不接受。
就黃婭梅去年才知曉有“辭退通知”的事,劉勇說,辭退通知是在檔案中找到的,確實有這么一份通知存在。劉勇也承認,沒有找到黃婭梅簽收這份通知的證據,“當時,很多工作程序都不是很規范。”劉勇解釋說。
黃婭梅始終認為自己是干部身份,不是隨意可辭退的“臨時工”,這也是她始終不愿意接受4萬元補償的原因之一。
就此,劉勇的回答是,黃婭梅提到的“人干字”文件,是地稅局和國稅局的“分家”文件,不能作為個人的身份證明,這樣的文件,地稅有,國稅那邊也有。
“那鎮遠縣地稅局是否有證據證明黃婭梅是助征員(臨時工)呢?”在采訪時,記者問道。
最初,劉勇說,沒有直接的證明材料證明黃是助征員,但很明顯她就是助征員。一番思索后,劉勇又改口說,有工資冊可證明黃婭梅的助征員身份,她的工資是另外造冊的,每個月只有147.5元,而正式干部的工資高于這個數字。
就工資冊的這份證據,黃婭梅認為它達不到證明目的。“工資冊只是地稅局實施內部管理時產生的材料,從法律效力上講,它無法與我持有的‘人干字’文件相抗衡。”黃婭梅說。
據了解,此前,黃婭梅曾到法院起訴鎮遠縣地稅局,但她的訴訟行為被認為已過時效,故無法進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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