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舞廳被跳舞者撞傷 老太獲賠6.7萬余元
作者:發表于:2013-12-09 15:36:38『 來源:京華時報 』
原標題:去舞廳被跳舞者撞傷老太獲賠6.7萬余元
59歲的劉女士去舞廳跳舞,在尋找座位的過程中,被正在跳舞的王先生和林女士撞倒造成骨折。昨天,劉女士起訴王先生和林女士以及舞廳索賠后,昌平法院判決王先生和林女士賠償6.7萬余元。
劉女士訴稱,去年,她前往舞廳跳舞,在尋找座位的過程中,被正在跳舞的王先生和林女士撞倒,后兩人將她送到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劉女士右股骨頸骨折。劉女士住院花費了醫療費24760.59元,王先生和林女士支付了2萬元的醫療費,剩余費用由劉女士自行支付。
經鑒定,劉女士的外傷所致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劉女士起訴王先生和林女士索賠72644.2元,兩被告又將舞廳老板張先生追加為共同被告。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事件的發生并非舞廳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張先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和林女士再賠償劉女士6.7萬余元。(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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