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發行《北京生活》20余期 男子獲刑兩年
近日,發行《北京生活》非法期刊的儀某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2年3月8日,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會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朝陽分局,依法對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安苑北里23號金鼎商務會館某房間進行檢查。現場查出《北京生活》358冊,用于從事編輯出版、發行和記錄資金往來的電腦(主機)3臺。經市新聞出版局鑒定,《北京生活》期刊為非法出版物。儀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12年3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經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逮捕。
經審理查明,儀某某在擔任中視偉業(北京)國際廣告有限公司、北京亮視欣豐國際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于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間,在北京市朝陽區安苑北里23號樓金鼎商務會館等地,在未取得刊號的情況下,套用《家裝家居》刊號,非法發行《北京生活》期刊20余期,7萬余冊。
2013年2月28日,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儀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第231條、第52條、第53條、第67條、第61條之規定,儀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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