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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黎平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提供的消息,縣紀委于近日作出決定,將黎平縣一名超生的小學一級教師予以除名。
原小學教師吳某某,男,1975年2月出生,侗族,貴州省黎平縣人,中師文化,非黨,1994年8月參加工作,小學一級教師,原任黎平縣巖洞鎮銅關小學教師。
據調查核實,吳某某與吳某于1999年12月結婚,婚后于2004年6月16日生育一女孩。 2011年吳某又在政策外懷上了第二胎身孕,在政策外懷孕第二胎后,外出躲避,于2012年7月19日在浙江溫州雙嶼人民醫院生育一個男孩。2012年9月2日上午,吳某某擔心超生一事被發現,便將所超生的孩子轉移到在從江縣城內做生意的妹妹處躲藏。2012年9月17日,吳某某躲藏超生孩子一事被當地計生辦、派出所查獲。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吳某某屬超生一個小孩。
吳某某同志身為人民教師,未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造成超生一孩。根據相關規定,經黎平縣教育局班子會議研究,報黎平縣人民政府批準,日前,吳某某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王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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