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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縣近日出臺一項管理辦法要求全縣幾個黨政機關以及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在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進行社會穩定評估,以期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從江縣在近日出臺的《從江縣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相關事宜進行了明確。該《辦法》包括總則、評估范圍和內容、評估責任主體、評估程序及評估結果運用、督促檢查、責任追究和附則等共七章二十一條。
《辦法》要求,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對重大改革、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等作出決策,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由縣委維穩辦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
為了讓各級黨政機關以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當回事”,從江縣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情況納入維穩、綜治工作年度考核中,考核結果將成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吳德軍 記者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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