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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人大代表的建議,對該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標準進行了調整。
據了解,從江縣從1990年起便按《縣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縣人事局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干部職工死亡喪葬費,到今年已有24年的時間,一直未予調整,鑒于此,該縣人大代表呼吁提高標準,引起了該縣政府的重視。
根據調整方案,在從江縣尚未全面推行火葬前,工作人員死亡后的喪葬事宜,要按照移風易俗、勤儉節約的原則處理。喪葬費開支標準不分職務和級別,喪葬私辦的由原來國家補助1200元提高到3000元(含棺木費、埋葬費用等一切費用);喪葬公辦的原來控制在2000元以內提高到在5000元內包干使用(不請客、不收禮),對喪事公辦的,喪事一切事務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家屬不得提出其他無理要求。
另據悉,新的方案從今年10月份起執行。(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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