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去年,年逾八旬的秦文委托小女兒秦麗幫他保管30萬元房屋拆遷補償款,此后每次找女兒拿錢都沒好臉色看,想要回“存款”也遭拒,遂將女兒告上法庭。昨日,記者從江岸法院獲悉,八旬老漢勝訴,法院要求被告秦麗在10日內將錢返還給其父保管。
81歲的秦文與其老伴(已去世)曾在江岸區黃浦路城中村共建了一棟私房。前年,該房被拆遷后,秦文獲得280萬元補償款。秦文夫婦有三子兩女,如何分配這筆拆遷款?秦文叫來子女開了個家庭會議,最后議定:三個兒子各分得70萬元,兩個女兒各分得20萬元,余款30萬元由小女兒秦麗暫時保管。
去年6月27日,秦文還與小女兒秦麗簽訂了一份保管協議,由秦麗以父親名義存入銀行,其中25萬元為定期存款,5萬元為活期存款。秦文要用錢時,秦麗都要隨時幫忙支取。
此后一日,秦文要求女兒給他1萬元遭拒絕,并被呵斥:老糊涂了,要這多錢去搞么事?隨后,只要秦老漢開口要錢用,秦麗總會說些難聽的話并找借口拒絕。
秦老漢每月退休金1300元,微薄的退休金要交房租,請不起保姆,日常家務都得靠自己動手,有時生病了也不敢去看醫生,自從子女們拿到了拆遷款后也很少關心秦老漢。
“這是屬于我自己的錢啊,怎么我變成像是討飯的人了?”無奈之下,今年3月29日,秦文聘請湖北森生律師事務所律師,以解除保管合同糾紛案為由將幺女秦麗告上江岸區人民法院二七法庭。
經過幾次庭前調解無效后,5月10日法官開庭審理。庭審中,秦麗辯稱,不存在父親所說的要錢難的事實,保管30萬元錢是由兄妹5個決定的,父親老糊涂了,用錢沒有計劃,如果造成將來生活不便,么辦?她甚至說老父患老年癡呆癥了,是個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根本無法保管這筆巨款。
解除保管合同
返還保管錢款
原、被告之間的保管合同關系,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寄存人可隨時領取保管的錢,原告作為寄存人,以自己財產安全為由要求解除保管合同并領取保管款,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五項、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及《訴訟法》一百二十八條規定,6月25日,二七法庭一審作出判決:解除原告秦文與被告秦麗之間的保管合同關系,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被告秦麗將錢返還原告秦文保管。(雙方當事人均為化名)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