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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整合“涉農資金”。將林業、財政、扶貧、發改、水利、畜牧、農業、以工代賑、交通等相關涉農資金,按照“統籌兼顧、相對集中、用途不變、渠道不亂、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把資金整合投入農業產業基地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同時把產業基地建設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基地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及解決龍頭其基地建設的資金投入問題,有解決農產品后銷售問題,做到扶持一片,見效一片。
二、設立專項資金。從2013年開始,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0萬元作為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基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產業示范基地建設、貸款貼息、市場開發和獎勵等,貼息資金主要用于龍頭企業、示范大戶的貸款貼息,市場開發資金主要用于農產品宣傳推介、品牌創建、產品研發、市場營銷網絡建設及銷售獎勵。農戶或企業建立的標準化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多渠道籌措資金。一是建立健全投融資機制,吸納更多的資金參與農業產業開發。二是項目資金扶持。參與項目實施農戶統一按照規定標準給予項目資金扶持,以激勵群眾發展產業。三是貼息引導。通過利息補貼,降低貸款成本,引導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從金融部門借貸資金投入項目建設,擴大生產規模。四是建立扶貧互助資金。要借助上級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財政扶貧互助資金和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開展農戶互助經營,加快農業產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實行訂單生產。鼓勵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穩定的銷售關系,大力發展與完善“訂單農業”,建立“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利益聯結機制,增強共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五、鼓勵干部職工采取與群眾參股、獨資、招商等多種方式參與農業產業開發。鼓勵扶持城鎮下崗人員或在職人員興辦產業基地或從事農產品銷售,充當農民“經紀人”闖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同意,可帶薪參與農業產業開發。期限為1-3年(可根據業績延長),開發期間,單位可發基本工資,工資正常進檔升級,同時享受各項農業產業發展政策扶持和獎勵。
六、鼓勵和扶持農業專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對養殖能繁母豬(含香豬)200頭以上、年出欄仔豬達到2000頭以上,能繁種牛200頭以上、年出欄商品牛達到100頭以上,能繁種羊1000只以上、年出欄商品羊達到2000只以上,能繁種兔3000只以上、年出欄商品肉兔達到5萬只以上,能繁種禽2000羽以上、年出欄達到10萬羽以上,年上市商品魚5萬公斤以上,創建蔬菜種植基地200畝以上,水果、中藥材種植基地面積1000畝以上,油茶、楠竹等經濟林種植2000畝以上的農業專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縣財政每年補助協會合作社工作經費2萬元,確保協會合作社工作正常運轉,同時還享受各項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扶持。
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農產品基地建設、生產加工、產品研發等各個環節,按照國家稅法和從江縣招商引資有關規定,千方百計減少農業產業發展成本,最大限度減輕企業的稅費負擔,給企業生產經營創造寬松環境。
八、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經營租賃、轉包、轉讓和入股,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制合作。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土地流轉中介服務,完善土地流轉合同、登記、備案等制度,培育發展能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良好環境。
九、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掛牌”管理制度。凡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標準農業產業化基地一律落實用地、用電、用水、交通四優先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對整車運輸鮮活產品車輛的“綠色通道”政策。(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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