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位列2008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榜眼,當年43歲的他總資產為350億元。然而,前年9月,這位富豪又因卷入婚姻官司而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發妻宋雅紅將杜雙華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雙方共同財產。此案因涉及高達數百億的財產分割,成為國內財產標的最高的離婚案。
昨天,已經被中止審理一年多的這起離婚案有了新進展,市一中院恢復了對案件的審理,并裁定駁回了宋雅紅的起訴。這一裁定僅是程序上的駁回,不涉及數百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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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十年
離婚這么大的事我竟不知情
2010年9月20日,宋雅紅將杜雙華告到了海淀法院。但在開庭時,杜雙華提交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10年前的判決,判決中赫然寫著:由于女方“居無定所,查無下落”,法院于4月28日判決雙方離婚,將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輛桑塔納轎車判給了宋雅紅,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撫養費用由杜雙華自理。
對此,宋雅紅說,她怎么也不能相信離婚這么大的事,她竟然毫不知情,“2008年至去年,我們一直在談離婚的事,怎么會突然蹦出2001年的判決呢?”
由于這份衡水中院的判決,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既然衡水中院的判決已將兩人的婚姻關系解除,宋雅紅再就離婚提起訴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宋雅紅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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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錯誤
判決中當事人姓名年齡全寫錯
對于這份突然出現的衡水中院的離婚判決書,宋雅紅表示,她沒有到庭應訴,沒有收到起訴書,甚至連開庭傳票也沒見過,判決書更是聞所未聞,自始至終她都不知情。此后,她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在市一中院審理過程中,宋雅紅的律師陳旭指出了衡水中院涉案判決中有多處錯誤,包括錯將宋雅紅的名字寫為“宋雅宏”;沒有被告宋雅紅的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全部寫錯;公告開庭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等。
陳旭律師說,在解除身份關系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出現這樣的錯誤,說明法院根本沒有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用以證明婚姻關系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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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審理
北京不等河北出結果先“了斷”
據陳旭律師介紹,對于這份存在多個疑點的判決,當年審理此案的兩名法官作出民事裁定書稱,那份離婚判決書文字上有筆誤,應予補正。河北衡水中院院長也簽發了一份民事裁定書,稱“該判決書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并裁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在宋雅紅提出上訴后,因河北衡水已對10年前的離婚案提起再審,因此北京一中院對此案裁定中止審理。”陳旭說,一中院于去年做出了中止審理的決定,等待河北的再審結果出來后再做定奪。
直到前些天,陳旭才接到通知,法官告知他此案將恢復審理,并要求他來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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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
不涉百億財產只收50元訴訟費
昨天上午,杜雙華和宋雅紅均未出庭,而是委托律師應訴。此案的審理未對媒體開放。法官告訴記者,此次僅限于管轄權審理,訴訟費也只收了50元,不會涉及數百億的財產分割爭議。
經過審理,一中院認為,杜雙華早在2001年就在衡水中院起訴與宋雅紅離婚,衡水中院于2001年4月28日判決雙方離婚,2010年11月4日又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現在正在審理過程中。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宋雅紅另行選擇在北京法院起訴與杜雙華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故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海淀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
庭外追訪
兩次駁回意義大不同
宣判后,陳旭律師告訴記者,這次駁回,在他意料之中,“因為法院不可能無休止地等下去”。
陳旭律師說,雖然再次被駁回,但是二審法院和一審法院駁回的理由完全不同。二審法院是以“宋雅紅另行選擇在北京法院起訴與杜雙華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為由駁回,這里面不涉及任何實質性的內容。而一審法院是以“雙方身份關系已經由衡水中院判決,宋雅紅在此提起離婚訴訟,于法無據”為由駁回,這份裁定等于認同了離婚的身份。
陳旭律師表示,一中院的裁定意味著,宋雅紅在河北再審案件中,以及以后主張權利時有了身份上的保證,她依然可以通過其他救濟途徑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