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0年后,賈先生確認自己的一雙兒女均非親生,他起訴前妻索要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賈先生訴稱,他與楊女士于1987年結婚,于1992年12月離婚。2002年4月,他與兒子做了親子關系鑒定,結果顯示他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2011年8月,賈先生再次起訴,要求確認他與女兒也不存在親子關系。賈先生說,他與楊女士婚后感情不和,結婚不到1個月就分居了,按時間計算,女兒不應是他親生的。
當時,楊女士母女均未出庭應訴,并放棄答辯,法院與她們溝通時,楊女士的女兒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關系鑒定。法院最終缺席審理案件,并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確認賈先生與女孩不存在親子關系。
賈先生認為,楊女士欺騙了自己,起訴要求楊女士賠償他精神損害10萬元。據悉,楊女士接到訴狀后暫無答辯。順義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此案。(裴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