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鋼市看守所民警張警官也證實了張向兵被關押7個多月由于沒有達到起訴條件被釋放的事實。當日,記者聯系另一位辦案民警臧某,但撥打他的電話,他不接,發短信,他也不回。
那么,對于張向兵的兩項請求,為什么舞鋼市公安局一年多了都沒有進行回復呢?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舞鋼市公安局法制室負責人譚邵欣(音),但他明確表示不接受記者采訪。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了舞鋼市法院行政庭負責人李某,李某說,之所以不給張向兵立案是因為該案不屬于行政訴訟案件,記者問他:“為什么該案不屬于行政訴訟案件?”他說:“不屬于就是不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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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獲取國家賠償完全應該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律師和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律師說,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所以,在本案中,舞鋼市公安局應該批準受害人申請國家賠償的請求。
兩位律師說,不僅如此,舞鋼市公安局還應該對辦案民警展開調查,看其在辦案過程中,是否有違紀和違法行為,是否涉嫌濫用職權。
兩位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舞鋼市公安局應該批準張向兵國家賠償的請求,該局不批準,是一種不作為的表現,張向兵請求舞鋼市法院立案審查舞鋼市公安局不作為行為合理合法,舞鋼市法院不立案是不對的。
“我無緣無故被錯關了7個多月,身心受到莫大傷害,難道不該得到國家賠償?難道不該對辦錯案的民警進行責任追究?難道一放了之?”聽了記者的情況反饋后,張向兵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