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網訊 昨日,記者從小米(化名)的父親梁顯彬處獲悉,針對梁家提出的抗訴申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出具書面回復稱不支持其抗訴申請。律師分析稱,如果檢察院不支持抗訴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經走完,接下來就要看受害人家屬是否將進行申訴了。
5月25日,東莞市虐殺少女案一審結果揭曉,因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婦女罪,被告人敖翔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害人父親梁顯彬表示不能接受一審判決結果將申請抗訴。
判決當天,梁家人委托代理律師向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昨日,梁顯彬告訴記者,他下午接到了東莞檢察院的電話,讓他去檢察院。在檢察院給他出示的書面回復里寫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經審查本院認為一審判決不屬于適用刑法明顯不當量刑畸輕情形,確定不予抗訴。梁顯彬說,目前他們還不清楚該怎么辦。
湖南省金州律師事務所甘元春律師認為,如果檢察院不支持抗訴,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經走完,刑事部分的判決很難再有改變。
[案情回顧]
判決曾引發“枉法輕判”質疑
2011年11月21日,廣東東莞理工學院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上廁所時,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對其實施猥褻而被殺害。5月25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鑒于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最終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還稱,“考慮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才導致被告殺人,如果司法機關每每下重手,對愿意接受懲罰的人也是個打擊。”
受害者家屬對于判決不滿意。由于宣判時并無受害者家屬在場,以及被告究竟是否主動自首等存在爭議,小米的父親在宣判當日即提出抗訴申請。
本案也引發了網友對法院究竟是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的質疑。
新聞回顧:女大學生廁所遇害案嫌犯被判死緩
2011年11月21日,東莞理工學院大二女生梁榮彩在教學樓洗手間遭同校大四男生敖翔猥褻殺害。5月24日,東莞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據報道,敖翔曾先后七次在校內猥褻女生。
東莞猥褻虐殺少女兇犯獲死緩遭質疑
東莞大二女生在教學樓廁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褻,在反抗逃脫之中遭對方殺害,東莞市中院日前判處被告人敖翔死緩引起網上質疑。其中,據死者父親稱,宣判時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判完才拿到判決書。另外法院回應敖翔殺人手段殘忍時稱,被害人激烈反抗才導致被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