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男子馬某與女友李某分手后,多次強行與李某發生性關系。昨天記者獲悉,前女友表示諒解后,馬某因犯強奸罪被密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4年。
檢方指控,馬某與李某確立戀愛關系不久后,因性格不合常吵架,最終分手。雙方曾有過協議,說明“以后不再有任何瓜葛,不得以任何形式詆毀對方名譽,并刪除一切與對方有關的照片、音頻及視頻”等。但馬某卻常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騷擾李某,并以語言威脅、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與李某發生性關系。
今年2月14日下午,馬某持刀威脅李某再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李某最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馬某自愿認罪,家屬代為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諒解,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