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懷柔農民程海波、謝斌劫殺一名女黑車司機后,開著贓車準備搶劫取款人,結果被蹲守民警抓捕。逃跑中,他們持槍擊傷一名刑警,又先后搶劫兩輛車。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判處程海波死刑立即執(zhí)行,并判處謝斌死緩。
現年29歲的程海波、謝斌曾分別因盜竊、搶劫被判過刑,案發(fā)前預謀搶劫。法院查明,去年1月22日,程海波、謝斌在密云縣騙租一輛女子駕駛的黑車,并在密云縣開發(fā)區(qū)合伙將女司機殺害拋尸,搶走轎車及現金,共計價值7.5萬余元。
當月25日中午12時許,他們攜帶獵槍,駕駛搶劫的轎車來到順義區(qū)一銀行附近,預謀搶劫時,被民警發(fā)現并當場展開抓捕。當時,二人抗拒抓捕,謝斌在車內開槍將民警王某打致重傷,程海波駕車逃離。當日下午1時許,為擺脫民警追捕,二人駕車竄至順義區(qū)趙全營鎮(zhèn),持槍搶劫一輛價值9500元的客車。
行至昌平區(qū)小湯山鎮(zhèn)時,二人又持槍搶劫一輛價值7.4萬余元的小客車,之后又想搶劫另一輛轎車時未能得逞,程海波開槍向對方轎車射擊。當日晚11時許,程海波在懷柔一網吧被抓。兩天后,謝斌在河北承德落網。
經查,程海波所持獵槍是從其舅舅劉繼付手里借的。劉繼付自1996年以來一直非法持有該槍,藏于家中。程海波于2008年間將槍借走。程海波持槍搶劫后于當日將槍交還劉繼付。劉隨后將其藏于一處石縫內。
受審時,程海波和謝斌均承認指控屬實。程海波稱,搶劫是他提議的,原因是家里蓋房沒錢,并稱自己罪孽深重。
法院審理后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程海波死刑,立即執(zhí)行;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謝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劉繼付有期徒刑3年。法院同時判決程海波和謝斌共同賠償被害女司機家屬共計62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