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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柱縣政府辦消息 天柱縣把今年作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年”,爭取到今年9月底,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達到80%以上,到2012年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同時積極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小企業通過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進行覆蓋,使各類企業能全面有效地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為使全縣工資集體協商制目標全面完成,天柱縣成立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制定、檢查督促、統籌協調和指導幫助,逐級分解工作目標,層層落實責任。同時還聘請長期從事工會、工商、地稅等工作的6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對企業開展培訓,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三年規劃順利實現,
據悉,工資集體協商制是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天柱縣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利益的原則,著力構建和完善企業建立合理的工資決定機制、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實現勞動關系雙方協商共謀、效益共創、利益共享。
截止目前,天柱縣已有38家建有工會的企業簽訂了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占到全縣已建工會企業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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