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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天柱縣三星建筑安裝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施工鎮遠縣鴻盛旺角金街1#、2#、4#、5#、6#樓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因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10000元罰款。
連日來,鎮遠消防大隊防火監督員深入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專項行動,在排查整治中,發現鎮遠縣鴻盛旺角金街1#、2#、4#、5#、6#樓建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這一行為違反了《貴州省消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針對檢查情況,監督檢查人員當場填發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并向天柱縣三星建筑安裝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為嚴懲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整治火災隱患,依據《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鎮遠大隊依法對天柱縣三星建筑安裝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處以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張正特 黃其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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