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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黃平縣百合大酒店因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的違法行為,縣消防大隊依法對該酒店經營業主者處罰款1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為深入“清剿火患”戰役,黃平大隊防火監督員對百合大酒店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該酒店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標準,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為嚴肅國家法律法紀,嚴厲打擊消防違法行為,捍衛法律權威,減少事故隱患,確保消防安全。黃平大隊經調查取證后,依據《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對黃平縣百合大酒店的經營業主者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張正特 喻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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