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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來臨,為建設文明縣城,打造優美旅游環境,雷山縣人民政府近日發出《關于禁止在雷山縣城區域鳴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縣城區域鳴放煙花爆竹。
《通告》規定:除除夕夜至正月初一、元宵節以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活動可以鳴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任何單位、個人或組織不得鳴放煙花爆竹。
對違反規定鳴放煙花爆竹的,將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目前,該縣通過廣播電視臺、街道張貼、散發傳單、短信發送和車輛巡回宣傳等方式進行廣泛教育宣傳。 (余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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